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(税)
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(税)
辽财明电〔2016〕26号
各市(不含大连)、绥中县、昌图县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:
为全面做好营改增改革工作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《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》(财预明电〔 2016 〕 1 号),现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遵照执行,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,于 5 月 10 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、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。
联系人:省财政厅 伊峰 024-28634905
省国税局 谭润森 024-23185307
省地税局 雷莉 024-23291134
省财政厅
省国税局
省地税局
2016 年 4 月 22 日
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政管工作的通知